审判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

共46张作品,来自1980年

作者: 孙毅夫 

林彪、江青两个集团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两个最大的,祸国殃民的反革命集团。人民要求对他们进行公开审判。
1980年,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审判他们的决定,并成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。
审判从1980年11月28日到1981年1月25日。
11月28日下午3时,特别法庭开庭。被告:王洪文、姚文元、江腾蛟、邱会作、吴法宪、黄永胜、陈伯达、李作鹏、张春桥到庭,最后一个被押上来的是江青。
法庭正面,挂着国徽,下面是阶梯式的主席台,台上坐着检察官和法官,两侧坐着书记员和辩护律师。
面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被告,分别坐在三面有护栏的白色铁杆内,内分十个格子,一格一个人。
法庭楼上楼下的旁听席坐满了八百八十人,他们是各级干部和群众代表。
审判按法律程序进行。首先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:
“特别检察厅审查确定,以林彪、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主犯林彪、江青、康生、张春桥、姚文元、王洪文、陈伯达、谢富治、叶群、黄永胜、吴法宪、李作鹏、邱会作、林立果、周宗池、江腾蛟等,在文化大革命中,相互勾结、狼狈为奸。凭借其地位和权力,施阴谋诡计,利用合法和非法的、公开的和秘密的、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,有预谋地诬陷、迫害党和国家的领导人,篡党篡国,阴谋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。1971年9月,林彪、叶群、林立果、周宇驰、江腾蛟等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,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失败,林彪等叛国外逃,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被揭露和粉碎。以江青为首的江青、张春桥、姚文元、王洪文‘四人帮’反革命集团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,直到1978年10月被揭露和粉碎。以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”。
黄火青还说明:“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林彪、康生、谢富治、叶群、林立果、周宇驰已经死亡,不再追究刑事责任”。
最后,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,对本案十名被告人,由第一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判。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。
经过近两个月审判,1981年1月25日,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了判决书:
判处江青、张春桥死刑、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另外八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无期徒刑。
这次审判是一次不同寻常的超级审判,被送上审判的是党和国家的前核心领导人,包括毛主席的接班人,中共中央的副主席,毛主席的夫人和解放军将领。
国内外都瞩目这次审判。全国大小城市和农村,人们积极收听和收看审判新闻。国外的各种新闻媒体也大量登表消息和转播。这是一次震惊中外的审判。这次审判对中国的发展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。